权威杂志挑战卒中发作后标准治疗时间的合理性?
2013-12-01 11:07:46   来源:37度医学网   作者:  评论:0 点击:

欧洲急性卒中协作研究(ECASS)III显示在欧洲选择的患者中,急性缺血性卒中发作后3~4.5 h使用静脉注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具有益处,10月发表在《Stroke》上的一项研究表明,对于美国临床实践中发作3~4.5 h后使用静脉注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的患者来说,同≤3 h的标准治疗相比,没有证据表明能增加风险或恶化结局。
背景和目的:欧洲急性卒中协作研究(ECASS)III显示在欧洲选择的患者中,急性缺血性卒中发作后3~4.5 h使用静脉注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具有益处,随后美国卒中协会推荐扩展治疗。我们在将推荐应用于临床实践的过程中,前瞻性地招募了静脉注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治疗的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从而确定在一个来自美国的代表队列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患者:在马里兰州18个主要卒中中心招募了使用静脉注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治疗的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包括社区医院学院医学中心。按治疗时机(≤3h vs 3~4.5 h)对患者进行分组,比较ECASS III排除标准的出现情况,即不是美国≤3 h的标准实践(年龄>80岁;卒中和糖尿病史;口服抗凝剂的治疗;国家健康卒中研究所评分,>25)。结局包括90日较好的功能(改良Rankin评分)、死亡率和症状性颅内出血。
结果:在3和4.5 h治疗组中,年龄>80岁的患者显著较少并且没有患者合并糖尿病。治疗时机之间的症状性颅内出血、死亡率或功能结局的差异没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
结论:对于美国临床实践中发作3~4.5 h后使用静脉注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的患者来说,同≤3 h的标准治疗相比,没有证据表明能增加风险或恶化结局。
(选题审校:易湛苗 编辑:王淳)
(本文由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药剂科翟所迪教授及其团队选题并审校,环球医学资讯编辑完成。)
(专家点评:由于≤3 h和3~4.5 h组纳入的人群存在差异,即年龄>80岁的患者显著较少并且没有患者合并糖尿病,而高龄和合并糖尿病是溶栓后出血的风险因素之一,因而临床在应用过程中应注意患者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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