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诊断:新观念,新标准
2012-01-22 11:12:45   来源:37度医学网   作者:  评论:0 点击:

基于HAPO研究更新GDM标准

  有关GDM的统计学资料最早源自1749年瑞士,但GDM的诊断标准尚未在全球统一,为此,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 NIH) 支持进行全球多中 心高血糖与不良妊娠结局(HAPO)的前瞻性研究,对23316例孕妇进行了孕24~28周血糖与妊娠结局的调查,证实即使血糖轻度升高,未达以往的异常 水平,其影响也是存在的,且血糖对妊娠结局的不良影响随血糖升高连续增加,即正常与异常的切点并不鲜明。

  该结果发表后, 2010年国际糖尿病妊娠研究组(IADPSG)提出以母婴不良妊娠结局增加1.75倍的血糖值作为新的GDM诊断标准,ADA于2011年采纳并沿用至2012年最新GDM诊断标准中(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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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A最新GDM诊断标准要点细读

  孕前糖尿病≠GDM 多 年来,GDM被定义为孕期首次发现的任何程度的糖耐量异常,不除外孕前就已经存在却未确诊糖尿病的孕妇(DM合并妊娠,也称为孕前糖尿病)。随着肥胖和 DM的流行,许多妇女在少年时期患T2DM,使得未确诊的T2DM在孕妇中增加。因此,ADA认为应当对具有T2DM高危因素的孕妇在初次产检时进行 T2DM筛查和诊断,并将这一时期确诊为DM的诊断称为孕前糖尿病,并非GDM。这更加明确表明,所有GDM需在妊娠后进一步区分是孕前糖尿病还是 GDM。孕前糖尿病患者在早孕期即应被确诊,并予以及时治疗,且与GDM患者区分开来。

  诊断基于75 g OGTT 2012年ADA指南诊断标准最主要的是选择75 g OGTT作为诊断方法,取消两步法,采用一步法,覆盖所有24~28周孕妇。

  产后长期筛查DM 指南仍然建议产后6~12周复查GDM的转归,且强调GDM病史的女性产后至少每3年复查一次OGTT,以明确是否进展为DM或糖尿病前期,确诊糖尿病前期后应予以生活方式干预或二甲双胍治疗以预防进一步发展为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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