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通报批评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2010-04-02 23:09:15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4月1日,山东省卫生厅就婴儿遗体遭丢弃事件,在全省通报批评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责令其深刻反省,限期整改。该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全员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突出患者至上,维护生命尊严,提高工作人员职业素养,创建人民满意的卫生行业。

  近日,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朱振雨、王治军,与病死婴儿家长私自达成处置遗体的口头协议并收取费用,随后雇用社会人员将21具婴儿遗体运输到?府河附近进行处置,引发社会关注。通报指出,这一事件不仅反映出个别工作人员公德意识丧失、漠视生命尊严,而且暴露出医院管理存在的漏洞,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教训深刻。

  该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以病亡婴幼儿尸体处置为重点,对太平间、手术室、妇产科、儿科等重点科室立即全面开展自查,认真排查薄弱环节,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就要依法依规坚决查处。对于失职、渎职的管理人员要严肃追究管理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医疗机构对病亡婴幼儿遗体,原则上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等由家属进行处置。对于无主或者被遗弃的病亡婴幼儿遗体,医疗机构要承担处置工作,禁止借处置病亡婴幼儿遗体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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