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教师受贿帽子如何戴?
2009-05-26 20:36:19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据报道,在两高近日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医务人员、教师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物品销售方财物,数额较大的,将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医生“开单提成”,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给予的回扣,教师收受回扣……是当今社会丑陋的现象,两高明确将其以受贿罪论处,有利于净化医生和教师队伍的纯洁性,有助于社会风气的好转,这是值得肯定的。不过,在我看来,明确之外还有诸多的“不明确”,以其昏昏,如何使人昭昭?

  其一,数额较大如何判定?换言之,收多少钱才算是数额较大?这在不同人心目中,其标准不尽相同。在普通百姓眼中,几万元算是数额较大了,可在富人那里则不算。再者,这数额是按一次算还是在一段时间内总算?如是种种,显然都有必要做具体规定。

  其二,其对象不够明确。《意见》最应紧盯的是医院、学校的各级领导。普通医生、教师能有多少机会收受物品销售方财物?比如医药购销、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一般医生根本没机会接触到;而作为普通教师也几乎没机会利用其职务的便利,为物品销售方谋取利益。因此,靶子应该选定在真正有权力、有机会“腐败”的对象身上,而主要不是普通医务人员和教师。

  其三,规定的受贿罪范围不明确。对于普通医务人员来说,最大的问题就是收取红包,这在一些医院已成显规则。想动手术先拿红包来,否则就只有先等等。现在甚至已经到了医生不收红包病人反而不放心上手术台的程度;而对于教师来说,最大的问题则是收取家长的礼物,在一些教育资源丰富的学校,逢年过节,教师收取的礼物是相当可观的。有些教师甚至到了家长不送礼物,就不给其孩子调位置、上课不提问的程度。此般种种,为何又不纳入行贿受贿范围?此外,提供旅游费用可算贿赂,而公款旅游又算什么呢?

  而现实说起来,医生和教师受贿问题的背后,也还有公共财政在医疗和教育上投入太少的缘故,且有限的医疗和教育资源还过于集中,也使得医生和教师能够利用其垄断权力为其谋取私利。两高明确将医生、教师吃回扣以受贿罪论处,有利于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但令人担忧的是,规定之中的“不明确”会不会使其成为又一个法律摆设?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在一周之内,各地政府纷纷宣布大规模投资蓝图。就目前各地已经公布的数据来看,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已近20万亿元。但是,如此之巨的投入有多少属于医疗、教育?而如果不从根本源头加以解决,恐怕诸如收红包之类现象是无法消除的,这或许也是两高不将其纳入受贿罪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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