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2011-04-28 20:35:26   来源:37度医学网   作者:  评论:0 点击:

五)加强出院患者健康教育和随访预约管理,提高患者健康知识水平和出院后医疗、护理及康复措施的知晓度。

五、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管理

(一)有各类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和相应保障措施,严格收费服务管理,减少患者医药费用预付,方便患者就医。

(二)公开医疗价格收费标准,公示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

(三)保障各类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参加人员的权益,强化参保患者知情同意。

六、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一)医院有相关制度保障患者及其家属对病情、诊断、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等的知情同意权利。

(二)对医护人员进行知情同意和告知方面的培训,主管医师能够使用患者易懂的方式、语言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三)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临床人体试验)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有审核管理程序,并征得患者书面同意。

(四)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尊重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七、加强投诉管理

(一)贯彻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实行“首诉负责制”,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统一接受、处理患者和医务人员投诉,及时处理并答复投诉人。

(二)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其联系方式,建立健全投诉档案,规范投诉处理程序。

(三)根据患者和医务人员投诉,持续改进医疗服务。

(四)对全体员工进行纠纷防范及处理的专门培训。

第三章  患者安全目标

一、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的身份

(一)对就诊患者施行唯一标识(医保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编号、身份证号码等)管理。

(二)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性别2项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三)实施有创(包括介入)诊疗活动前,实施医师必须亲自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

(四)完善关键流程(急诊、病房、手术室、ICU、产房、新生儿室之间流程)的患者识别措施,建全转科交接登记制度。

(五)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重点是ICU、新生儿科(室),手术室、急诊室等部门,以及意识不清、抢救、输血、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的患者等。

(六)管理医疗、护理、医技的职能部门要落实其督导职能,并有记录。

二、严格执行在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有效沟通的程序,做到正确执行医嘱

(一)在住院患者的常规诊疗活动中,应以书面方式下达医嘱。

(二)在实施紧急抢救的情况下,必要时可口头下达临时医嘱;护士应对口头临时医嘱完整重述确认,在执行时双人核查;事后及时补记。

(三)接获非书面的患者“危急值”或其他重要的检查(验)结果时,接获者必须规范、完整、准确地记录患者识别信息、检查(验)结果和报告者的姓名与电话,复述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供医师使用。

三、严格执行手术安全核查,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术式发生错误

(一)择期手术的各项术前检查与评估工作全部完成后方可下达手术医嘱。

(二)有手术部位识别标示制度与可执行的工作流程。

(三)有手术安全核查与手术风险评估制度与可执行的工作流程。

四、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落实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按照手卫生规范,正确配置有效、便捷的手卫生设备和设施,为执行手卫生提供必需的保障与有效的监管措施。

(二)医护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应严格遵循手卫生“六步法”程序洗手。

五、规范特殊药物的管理,提高用药安全

(一)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与管理规章制度。

(二)处方或用药医嘱在转抄和执行时有严格的核对程序,并由转抄和执行者签名确认。

六、建立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

(一)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确定“危急值”项目。

(二)有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与可执行的工作流程。

七、防范与减少患者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发生

(一)对跌倒、坠床的高危患者,要主动告知跌倒、坠床危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二)有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报告制度、处理预案与可执行的工作流程。

八、防范与减少患者压疮发生

(一)有压疮风险评估与报告制度,有压疮诊疗及护理规范。

(二)实施预防压疮的有效护理措施。

九、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一)有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制度与可执行的工作流程。

(二)有激励措施鼓励医务人员参加《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系统》网上自愿报告活动。

(三)将安全信息与医院实际情况相结合,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十、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

(一)针对患者疾病诊疗,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相关的健康知识教育,协助患方对诊疗方案做出正确理解与选择。

(二)主动邀请患者参与医疗安全活动,如身份识别、手术部位确认、药物使用等。

第四章  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医疗质量管理组织

(一)有医院质量管理组织,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和放射诊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等,定期研究医疗质量管理等相关问题,记录质量管理活动过程,为院长决策提供支持。

(二)有医院、科室的医疗质量管理责任体系,院长为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定期专题研究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科主任全面负责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执行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相关任务。

(三)医疗、护理等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全面医疗质量管理与医疗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和评价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严格记录,定期分析,及时反馈,落实整改。

(四)医院指定专职部门负责对全院医疗、护理、医技质量管理活动实行监管,并建立多部门质量管理协调机制。

二、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有医疗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与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范、诊疗指南。

(三)坚持“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强化“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与考核。

(四)建立医疗风险防范、控制和追溯机制,按规定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不隐瞒和漏报。

(五)医院管理层能够应用全面质量管理的原理,通过适宜质量管理改进的方法及质量管理技术工具开展持续质量改进活动。

(六)定期进行全员医疗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医疗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全员医疗质量管理与改进的参与能力。

(七)建立医疗质量控制、安全管理信息数据库,为制订质量管理持续改进的目标与评价改进的效果提供依据。

三、医疗技术管理

  (一)医院提供与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服务,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的要求,符合医院诊疗科目范围,符合医学伦理原则,技术应用安全、有效。

  (二)医疗技术管理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分级分类管理、监督评价和档案管理制度,临床应用新技术按规定报批。

  (三)有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和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对新开展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经济性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并降低医疗技术风险。

  (四)开展科研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原则,按规定审批。在科研过程中实行全程质量管理,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签署知情同意书,保护患者安全。

(五)不应用未经批准或已经废止和淘汰的技术。

(六)对实施手术、介入等高风险技术操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授权”制,定期进行技术能力与质量绩效的评价。

  四、临床路径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医院将开展临床路径工作纳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开展临床路径工作所必要的组织体系与明确的职责,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二)根据本院医疗资源情况,以常见多发病为重点,参照卫生部发布的临床路径文件、遵照循证医学原则,制定本院临床路径执行文件。

(三)医院对与执行流程相关临床与医技的人员实施教育培训。

(四)在医院信息系统中建立实时监测平台,重点是医嘱依从性、平均住院日、诊疗效果、30日内再住院率、非预期再手术率、并发症与合并症等。

(五)医院定期对执行临床路径的病种的依从性进行分析;对该病种的质量、费用及成本进行卫生经济学的分析评估;进行临床路径管理相关的医务人员和患者满意度调查。

(六)医院定期总结分析影响病种实施临床路径的问题和变异性,不断完善和改进。

五、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将实施单病种质量管理纳入医院质量监控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开展单病种质量管理所必要的组织体系与明确的职责,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二)根据本标准第二部分中所列的六个单病种质量管理指标与对应临床路径(卫生部发布),制定本院执行文件,对与执行流程相关临床与医技的人员实施教育培训。

(三)定期对六个单病种的临床路径与质量监控指标进行分析与评价,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四)按规定上报六个单病种质量指标信息,保障信息及时、准确、可追溯。

六、门诊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门诊布局合理,符合医院感染及传染病控制要求,具有良好的门诊服务环境和就诊流程,以保障患者能够获得可及、连贯的服务。

  (二)依据工作量及需求,合理配置普通门诊的专业技术人员,落实职责,提高门诊确诊率;有专科门诊、专家门诊医师资格准入制度。

  (三)有门诊医疗文书质量管理制度和监控措施,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和质量控制要求为每一位门诊患者书写门诊病历。

(四)有突发性事件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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