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梅毒的规范治疗
2012-03-18 10:11:51   来源:医学论坛网   作者:  评论:0 点击:

性传播疾病是目前流行趋势愈发严重的一类传染病,但是因为患者思想原因及不少医生的认识不到位,其相关知识的宣传及诊治一直并不十分规范。有全科医师提出这一类疾病需要得到重视,本期“社区问答”将就《2010 年美国疾病控制中心梅毒治疗指南》——谈谈梅毒的规范治疗

  梅毒的分类

  梅毒根据传染途不同分为后天梅毒与先天梅毒。又根据其病期分为早期梅毒与晚期梅毒。

  早期梅毒为病期在 2 年以内,包括: 一期梅毒(表现为硬下疳); 二期梅毒(主要表现为梅毒疹); 早期潜伏梅毒(感染1年内)。

  晚期梅毒(感染2年以上)包括:皮肤、黏膜、骨、眼等梅毒; 心血管梅毒; 神经梅毒; 内脏梅毒。晚期潜伏梅毒等,其基本损害为树胶肿。

  梅毒的处理

  一期梅毒、二期梅毒

  诊断依据 患者特异性症状,通过螺旋体检查、血清学试验及脑脊液检查等手段确诊。

  推荐治疗方案 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1次/周,肌注,共1次。

  儿童推荐方案 苄星青霉素,5万单位/千克体重,最大剂量 240 万单位,1次/周,肌注,共1次。

  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择 强力霉素,100 mg,2次/天,口服,连续14天。四环素,500 mg,每天4次,口服,连续14天。头孢曲松,1 g,1次/天,肌注,连续10~14天。阿奇霉素,2 g,单次口服(效果未肯定,不能用于男男性接触人群和妊娠女性)。

  随访、疗效评价和重复治疗 在治疗后第6和 12 个月进行非螺旋体血清定量试验评价疗效,如不能确定疗效,增加随访次数。如在治疗后6 个月 内血清滴度未有4 倍下降,应视为治疗失败或再感染,除需加倍重新治疗外,还应考虑是否需要做脑脊液检查,以观察神经系统有无梅毒感染。经脑脊液检查除外 神经梅毒后,重复治疗予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1次/周,肌注,共3 次。

  潜伏梅毒

  诊断早期潜伏梅毒的依据 确有血清试验阳转;确有过一期梅毒或二期梅毒症状;其性伴确有一期梅毒或二期梅毒或早期潜伏梅毒;或明确在过去12 个月内有可能的暴露引起的梅毒感染。

  早期潜伏梅毒治疗方案同一期梅毒、二期梅毒。

  病期在1年以上或病期不清的潜伏梅毒推荐治疗方案 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1次/周,肌注,共3次。

  儿童推荐方案 苄星青霉素,5万单位/千克体重,最大剂量 240 万单位,1次/周,肌注,共3次。

  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择 强力霉素,100 mg,2次/天,口服,连续28天。四环素,500 mg,每天4次,口服,连续28天。

  随访和疗效评价 在治疗后第 6、12和 24 个月进行非螺旋体血清定量试验评价疗效,如不能确定疗效,增加随访次数。少数晚期梅毒血清持续在低滴度水平(随访3年以上),可判为血清固定。

  需要脑脊液检查除外神经梅毒的情况 神经系统或眼部症状和体征;活动性晚期梅毒的证据如动脉炎、虹膜炎;治疗失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脑脊液检查包括脑脊液病研究实验室试验(VDRL)、细胞计数及蛋白测定等。

  对脑脊液检查正常患者符合以下情况需要重复治疗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抗体效价上升4倍;最初较高抗体效价(1︰32),治疗后12~24 个月抗体滴度未下降4倍;有提示梅毒进展的症状或体征。重复治疗方案同一期梅毒、二期梅毒。

  三期梅毒

  三期梅毒包括神经梅毒和潜伏梅毒以外的晚期梅毒。

  推荐治疗方案 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1次/周,肌注,共3次。

  青霉素过敏者可选择 强力霉素,100 mg,2次/天,口服,连续28天。四环素,500 mg,4次/天,口服,连续28天。

  神经梅毒

  诊断标准 血清学试验示非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阳性;脑脊液检查包括脑脊液细胞计数或蛋白测定异常或 VDRL阳性或伴有神经系统相关症状和体征。

  不能仅凭一项实验结果诊断神经梅毒,VDRL特异性高,敏感性低。其他试验既不敏感,也不特异。脑脊液荧光抗体吸收试验(FTA-ABS) 阴性可排除梅毒。

  推荐治疗方案 青霉素,1800万~2400万单位/天,每 4小时300 万~400万单位滴注,或持续静脉滴注,连续10~14天。继以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每周1次,肌注,共3次。

  替代方案 普鲁卡因青霉素,240万单位,1次/天,肌注,丙磺舒500 mg,4次/天,口服,连续10~14天。继以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1次/周,肌注,共3次。

  对青霉素过敏者 头孢曲松,2 g,1次/天,肌注或静脉滴注,连续10~14天。

  随访和疗效评价 神经梅毒要随访脑脊液,每6个月1次,直至脑脊液完全转为正常。在治疗后每6个月进行脑脊液检查评价疗效。治疗后6个月脑脊液细胞数无下降或治疗后2年脑脊液细胞数未转到完全正常,予重复治疗。(深圳市罗湖区慢性病防治院 刘芳 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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