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09-10-11 23:30:24   来源:sohu   作者:  评论:0 点击:

东南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招生简章

东南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及书目

2010年,我校学术型研究生招生专业136个(含12个一级学科和124个二级学科),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类别7个:工程硕士、建筑学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其中工程硕士招生领域14个(详见我校2010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总招生规模约为3300名,其中学术型研究生2300名左右,专业学位研究生1000名左右;拟招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研究生900名左右。

一、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⑵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生和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须在报名时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⑶ 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注:有的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详见2010硕士生招生目录“备注”栏):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取得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且已修完本科阶段全部必修课程,并能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必修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② 同等学力考生一般不得跨专业报考,并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

3. 凡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

4.本科阶段是国防生的考生无论是推免生或统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前征得所属选培办的同意,并在报名信息的“现役军人码”栏中确认“国防生”身份;报考类别必须选择“委托培养”。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文件规定,国防生录取后必须保留1-2年学籍后方可入学。对故意隐瞒“国防生”身份的考生,我校经查实后将不予录取。

5.强军计划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7.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8.东南大学本校教职工报考,须按校人字[2008]23号文件“关于专任教师在职攻读博(硕)士学位补充规定的通知”执行。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1.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具有大专毕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学历后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不接收推免生)

2.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应为非法律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

3.其他专业学位类别的报考条件与学术型研究生一致。

4. 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原则上只能按委托培养类别报考,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其他类别专业学位硕士原则上均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毕业后可以通过双向选择就业。

5.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学业后,可以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我校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措施招收一批立志为西部民族地区的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报考条件与学术型研究生一致,报考类别为“定向”。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前征得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同意,并及时将加盖公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寄送至东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经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在职考生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和录取问题所引起的一切纠纷,与招生单位无关。

2.考生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⑴非定向——报考学术型研究生的考生(须调人事档案;毕业后“双向选择”就业。)

⑵自筹——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调人事档案;毕业后“双向选择”就业。)

⑶委培——人事关系不离开工作单位、毕业后仍回原单位的在职人员,包括国防生(不调人事档案;须与我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

⑷定向——专指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不调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原定向单位或定向地区;须与我校签订相关的定向培养协议。)

3.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包括推荐免试生)均须在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http://yz.chsi.com.cn/)和现场确认,报名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

4.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建筑学院美术学专业的考生必须在东南大学报考点报名和考试,其他类考生应在当地省级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和考试。

5.考生须正确选考外国语语种及其他考试科目(以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内容为准),否则由我校指定。

五、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日语、俄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西医综合、中医综合、教育学基础综合、心理学基础综合、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律硕士联考的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一般由我校自行命题。

3.初试成绩满足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我校复试为差额复试,复试统一安排在东南大学,具体时间、地点见网上通知。复试内容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测试。复试方式将采取面试、笔试及实际操作等。专业知识笔试覆盖范围参见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

4.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报考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加试,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及要求请直接与报考的院(系、所)联系,加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5.“建筑设计基础”、“设计表现”等科目及复试阶段的快题考试,考生应自备考试工具(包括图板、文具和一号图纸若干张)。

6.资格审查和体检均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资格审查时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并不得进行调剂。

六、录取

各招生院(系、所)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和本单位复试录取细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拟录取为委托培养的硕士生以及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相关协议书;所有拟录取硕士生须政审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

录取考生于2010年秋季入学。

七、其他说明

1.我校2010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招生“人数”指各院系预计的总招生规模(其中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总招生规模的30%);各专业的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实际生源报考情况进行调整。

2. 我校学术型硕士生采取2—2.5年弹性学制,医学院为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2.5年(个别专业类别根据教指委的要求确定)。

3.我校按省物价部门批准备案的标准收取培养费用:

学术型硕士生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的培养费标准为1万元/年·生;

专业学位硕士生原则上均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除工商管理硕士6万元/生,软件工程硕士4万元/生外,其他类别和领域均为1万元/年·生。

4.我校从2007年开始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行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制度,激发研究生从事学习和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学术型硕士生奖助学金设四个等级,覆盖面达90%(注:原则上专业学位研究生、定向生和委培生不参加该奖助学金评定)。

5. 2010年我校不组织单独考试。

6.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我校对有任何一门考试科目违纪、作弊或缺考考生的各科答卷均不予评阅。

8.我校部分专业在两个以上院(系、所)同时招生,考生应注意选择并准确填写专业代码和考试科目。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招生院系
040110 教育技术学 继续教育学院 学习科学研究中心
040203 应用心理学 人文学院 学习科学研究中心
050403 美术学 建筑学院 艺术学院
070302 分析化学 公共卫生学院 学习科学研究中心
080902 电路与系统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081301 建筑历史与理论 建筑学院 建筑研究所
081302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建筑学院 建筑研究所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经济管理学院 土木工程学院

八、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的相关信息将及时公布在研招办网页(http://yzb.seu.edu.cn),请考生密切关注。

联系电话:025-83792452 传  真:025-83792583

电子邮件:yzb@seu.edu.cn

地  址:南京市四牌楼2号逸夫建筑馆二楼203室 邮政编码:210096

2.东南大学各招生院系联系电话

院、系、所名称 联系电话 院、系、所名称 联系电话
001建筑学院 83790765 002机械工程学院 52090501-8302
003能源与环境学院 83794251 00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83791291
005土木工程学院 83794727 006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83795466
007数学系 52090595 008自动化学院 83792723
009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52090862 010物理系 52090600-8209
011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 83792749 01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52090672
013人文学院 52090933 014经济管理学院 52090771/83791818
016电气工程学院 83791815 017外国语言学院 52090808--8416
018体育系 83795293 019化学化工学院 52090622-6317
021交通学院 83790187 022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 83794157
024艺术学院 83794343/52091107 025法学院 83795050/52091143
041基础医学院 83272526 042公共卫生学院 83272577
043临床医学院 83272522 101建筑研究所 83353924
110高教研究所 83792217-808 111情报科学技术研究所 83795891
301学习科学研究中心 83795549/83795664 401软件学院 83795589
403 继续教育学院 83795337 404集成电路学院 8379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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