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师范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09-10-11 23:17:49   来源:sohu   作者:  评论:0 点击:

  喀什师范学院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目前有硕士研究生教育、本科生教育、专科生教育三种办学层次。学院地处新疆唯一的历史文化名城喀什市。2003年,我院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单位代码为10763)。目前,可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专业点共4个,分别为: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与教学论。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下列三种类型考生须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加试(笔试)两门报考学科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A、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

  B、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C、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日期:我院参加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所有考生均需于网上报名(网址:www.chinayz.com.cn)。网上报名日期、现场确认时间以教育部最后通知为准。

  (二)现场报名地点:现场报名系已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到报名点现场确认并照相。

  (三)现场确认手续:

  1、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身份证;在职人员持工作证和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其他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2、确认已交费者现场采集照相,报名点打印考生信息表,考生校对无误后交回。

  3、经我院审查后,对符合我院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本市考生到我院领取、外地考生由我院寄出)。 

  四、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以教育部最后通知为准。

  (三)初试地点:在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确定的初试地点考试。

  (四)初试科目:见我院的《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政治理论、外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余专业课由我院自行组织命题。

  (六)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五、录取

  1、统招考生: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委托培养:培养费(8000元/年)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3、自筹经费:培养费(6000元/年)由本人负担,毕业后自主择业。

  六、学制

  我院仅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学制三年。

  七、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763

  地址:新疆喀什市阔纳乃则尔巴格路463号 喀什师范学院科研处

  邮编:844007

  电话:0998—2892892、2890009

  联系人:谢老师

  网址: www.kstc.edu.cn

  E-mail:xyp-k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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