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09-10-11 23:17:49   来源:sohu   作者:  评论:0 点击: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勤奋学习,努力攀登科学高峰,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或具有二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同等学力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9年9月以后出生)。经单位推荐的本单位在职人员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可不受年龄限制。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手续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方式,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时间均为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校外考生可在各市招考办或在读学校报名,校内考生报名时间同上,报名地点为铁西区招考办。在当地报名点报名,按当地招办规定的数额交报名费,领取有关材料。应届考生报名时须持学生证、有效身份证;非应届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到指定地点报名。

考生填写报考材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填写项目应与网报打印表格一致;

2.同等学力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

三、招生说明

1.2009年我校有2个一级学科,21个二级学科、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预计招生数为300余人,具体招生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

2.考试科目中政治、外国语、数学(含数一、数二、数三)和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中政治、外国语满分为100分,数学和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150分。

3.专业基础课(含数学理)和专业课由我校自行命题,满分为150分。

4.“外国语语种”为应试语种,若在专业目录中列出几种供您选择,请务必在报考的有关栏目内注明您应试的语种,否则一律以英语作为应试语种。

5.专业目录内有些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是两种或两种以上考试科目的,请考生在报名有关栏目内写明所选择的一种考试科目,否则由我校招办确定。

6.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若初试达到国家最低分数线要求,须加试(笔试)所报考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复试。

沈阳化工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录取优惠政策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的考生不收取培养费,优先安排计划内名额;第一志愿报考其他院校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两年半学习期间每人收取16000.00元培养费。同时,学校设立奖励基金,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优秀考生,具体见下表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奖励额度
应届本科生 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报考工学、经济学外语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15分(含15分),同时数学(国家出题)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30分(含30分)或医学、理学外语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20分(含20分) 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报考工学、经济学外语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20分(含20分),同时数学(国家出题)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40分(含40分)或医学、理学外语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25分(含25分) 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报考工学、经济学外语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25分(含25分),同时数学(国家出题)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50分(含50分)或医学、理学外语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30分(含30分) 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

欢迎广大考生访问沈阳化工学院研究生部主页:

http://www.syict.edu.cn/info/yuanxi/yanjiusheng/y/Index.a

研招办E-mail信箱:yzyict@126.com

联系地址:辽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沈阳化工学院研究生招办

邮 编:110142

联系电话:024-89386567

传 真:024-89389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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